地價稅11月開徵 這3種情況恐收不到稅單

圖/2026地價稅開徵倒數,稅務局提醒3種情況恐收不到稅單。
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部分土地因公告地價調整,地價稅額可能隨之變動。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應仔細核對土地筆數、土地標示、課稅明細及應納稅額,確認無誤後依限繳納,避免逾期產生滯納金。若遲未收到繳款書,則應檢視是否符合3種常見原因。
地價稅單未收到 先確認3種常見原因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每逢地價稅開徵,稅務局經常接獲民眾詢問,為何自己遲遲還未收到繳款書?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解說3種常見原因。
第一種情況是,民眾可能不是今年該筆土地的納稅義務人。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原則上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負擔當年度全年的地價稅。因此,若民眾是在今年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115年度該筆土地的地價稅仍由8月31日登記的原所有權人負責,新取得土地的民眾要等到下一年度才會成為該筆土地的納稅義務人。
第二種情況是,核定稅額在100元以下,依法免予課徵。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每戶全年地價稅額在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不會收到應繳納的地價稅繳款書。可能原因包括持有土地面積較小、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公共設施保留地6‰或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10‰,以及部分土地依法適用減免規定或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使核定稅額低於免徵門檻。不過,是否免徵仍須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為準。
第三種情況是,通訊地址未更新。若民眾曾經搬家,或因就學、就業等因素更換居住地址,卻未向稅務機關辦理通訊地址變更,繳款書可能仍寄往原登記地址,導致無法及時收到。民眾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並查詢或補發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沒收到繳款書不等於一定免繳地價稅。若不符合上述情形,仍未收到繳款書,民眾應主動向稅務局查詢,確認是否有應納稅款,以免因漏繳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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