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屋看保固? 專家:瑕疵擔保才是關鍵
圖/民眾買到漏水屋,能夠向賣方要求的,其實是「瑕疵擔保」。
房屋漏水一直高居不動產買賣糾紛排行榜,不少大型連鎖房仲推出「漏水保固」服務,但這種漏水保固通常是指自交屋日起算6個月內,且房子在保固期間之前就發生漏水,不列入保固範疇。專家表示,民眾買到漏水屋,能夠向賣方要求的,其實是「瑕疵擔保」,只要能證明交屋前一秒瑕疵就存在,賣方就必須負責。
|保固前發生漏水 不必擔保責任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分享朋友買屋經驗,他表示,友人買了一間新北市板橋區的中古屋,交屋時已檢查過一遍,但沒想到點交後,重新裝潢時,才發現浴室舊裝潢的天花板有嚴重漏水痕跡,想請前屋主處理,想不到前屋主卻斷然拒絕,認為房屋已經交屋,而且註明「現況交屋」,有任何問題應由新屋主自己處理。
蕭琪琳解釋,賣方常常主張契約中已註明「現況交屋」,所以不必擔保任何責任,但在實務經驗上,如果賣方想免負瑕疵擔保,應先告知該瑕疵之明確位置,經買方充分了解,才可以免責;再來,不少大型連鎖房仲都有推出「漏水保固」服務,但這種漏水保固通常是指自交屋日起算6個月內,且房子一旦在保固期間之前就發生漏水現象,即不列入保固範疇。
|發現瑕疵後立刻上法院 保證權益
因此,中古屋能夠向賣方要求的,其實是「瑕疵擔保」,只要能夠證明交屋前「一秒」,該漏水瑕疵就已經存在,且賣方未告知買方,買方也未同意其瑕疵交屋,賣方就必須負責。根據《民法》354條,售屋者必須負起瑕疵擔保責任,買賣雙方的契約不能凌駕於民法位階之上,因此就算是契約上有加註現況交屋等字眼,只要買方在交屋後5年內發現瑕疵,並在半年內通知屋主,就可依法請屋主擔起瑕疵擔保責任。
蕭琪琳表示,其實要取得交屋前一秒瑕疵就存在事實並不難,只要問樓上、樓下鄰居,願意出庭作證,就相當容易證明。且要注意,是需在交屋後的5年內發現瑕疵,才可請原屋主負起瑕疵擔保責任,而非發現瑕疵後推算的5年。也就是說,一旦漏水事情發生後,最好立即通知對方「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對方若不處理,6個月內就要告上法院,這樣做法除了符合法律時效規定外,受害者保全證據的機會也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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