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新制將上路 民團怒:應差額補貼
圖/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要求改進新的租金補貼制度。翻攝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今年8月新版租金補貼制度即將開放申請,名額由過去的一年6萬戶擴增為12萬戶,對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今(16)日於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表示此制度核心卻仍有巨大的問題存在,因內政部未依法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違反「弱勢優先、公平合理」基本原則,呈現的是低收入者與月薪三萬五的上班族領一樣的租金補貼的狀況,因此要求政府改進。
|弱勢族群申請補助比例偏低
依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在對2017年租金補貼核定戶資料進行推估後,發現有7成的受補助者,在領取租金補貼後,還是未達租金可負擔標準(租金收入比30%以上),另外比對2018年租金補貼統計與低收入資料,當年全台無自有住宅的低收入戶約為82729戶,但該年度申請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卻只有16383戶,申請比例不到2成,也就是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
也因為現行租補制度遲未落實「可負擔計算基準」,對弱勢者而言基於生活負擔考量,他們寧可選擇租住在相對低廉但非法、惡劣住所(頂加、非法隔間、地下室等),而不是領取租補後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住宅後卻要負擔更沈重的租金。
圖/新的租金補貼制度即將開放申請,名額由過去的一年6萬戶擴增為12萬戶。
|應依可負擔能力給予差額補貼
對應內政部明年12萬戶租金補貼的新政,租補預算由過往約28億元大幅提昇至56億元,資源增加了,但弱勢者所受的協助卻未相應增加,在「最低生活標準1.5倍放寬至2.5倍」的美意下,呈現的是低收入者與月薪三萬五的上班族領一樣的租金補貼的圖像,對此住盟表示,希望回歸「弱勢優先、公平合理」的根本原則。
因此提出以下二點要求,首先內政部應依法完成並公布住宅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須明確回覆承諾可完成之具體時程;並且應依「可負擔計算基準」,重新盤點既有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補貼政策,全面落實依受補助對象可負擔能力給予差額補貼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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