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房屋租賃契約9月上路 舊租約將無效
內政部最新版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日前已審議通過,將於9/1公告實施,消保處提醒,屆時房東與房客如仍使用舊的租約,抵觸新版條文的部分將成為無效條款,建議民眾更換新版租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原定7/15上路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因作業流程而延誤,最終確定正式於9/1上路實施。此次房屋租賃契約2.0採平等互惠原則,建立健全的租屋市場秩序,遏止惡房東坑殺房客,也避免租霸房客惡意破壞房屋。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房屋租賃契約2.0中重點條文包括雙方資訊須公開明確,租賃時房東及房客均須出示租賃物件及身分相關證明文件;租賃期間至少30日;電費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若有「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建築結構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情形,房東可立即終止租約等。

圖/房屋租賃契約2.0 9/1上路。
|舊的租約將成無效條款
另外,租賃住宅及附屬設備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東為修繕而須進入屋內,房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修繕期間若租賃住宅不能居住使用,房客得請求房東扣除全部或一部租金。陳星宏提醒,待法案公告施行後,若房東仍使用舊的租約,與新版相牴觸的條文會成為無效條款,對雙方不具效力,屆時法律上會以政府公告的最新版本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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