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不用怕 房地合一稅持有時間合併計算

圖/按照房地合一制,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可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多次繼承房地,持有期間這樣算!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稅制是依照持有年度課徵合理稅負,像是一年內轉賣者就得課徵45%所得稅負,但考慮到繼承房地情況,若為繼承人轉售房屋,持有年度可加計過世親屬的持有期間,但官員也提醒,如果是多次繼承的話,則僅限合併計算前一任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合計計算持有期間 僅限前一人
我國房地合一制自2016年上路,為區隔新舊制差異、財政部明訂適用範圍,若為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繼承親屬在2016年以前購入的不動產,轉賣時可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但若為2016年以後購入的不動產,則必須採房地合一制,依規定,若要轉賣不動產,持有1年內出售須課徵45%財產交易所得稅率、1~2年內出售為35%、2~10年為20%,10年以上一律為15%。
但國稅局指出,按照房地合一制,繼承、受遺贈取得或受贈自配偶者,可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或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舉例來說,如果是A持有不動產4年後、將不動產贈與給配偶,未來配偶轉賣時,其持有年度可加計4年;而繼承也是一樣情況,如果被繼承人(過世親屬)持有不動產4年後過世,繼承人獲得不動產後轉賣,其持有年度同樣可加計4年。
但國稅局官員提醒,所有的合計計算持有期間,僅限前一人,換言之如果是A贈與給配偶B,但是B又死亡,不動產由子女繼承,這時子女持有不動產期間只有加計B的持有年度。
|房地合一稅需再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申報
國稅局提醒民眾,個人如有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房地交易,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不用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如有逾期尚未申報者,請儘速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補報。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補報補繳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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