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機會! 租金補貼明年1/18開放申請
2020年租金補貼採擴大辦理、名額加倍、資格放寬,並將申請次數改為1年2次,此次第1次受理申請作業已於8/31截止,第2次受理申請時間將於2021年1/18日~2/5。營建署表示,今年計畫戶數12萬戶中有分配2萬戶額度於第2次受理申請,若符合資格,最高可領補助租金5000元。
|明年初第2次申請 預估6月底撥款
內政部每年7、8月開辦的住宅補貼,主要是由直轄市、各縣市府受理申請,但2020年住宅補貼較以往不同,租金補貼改為一年受理申請2次,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為2020年8/4~8/31,預估2021年1月底撥款;第2次受理申請時間為2021年1/18~2/5,預估2021年6月底撥款,方便民眾可依自己需求提出申請。
由於此次「租金補貼方案」與「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整合擴大辦理,租金補貼戶數由現行6萬多戶調高至12萬戶,各縣市租金補貼戶數名額也有擴大加碼現象;而所得標準從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放寬為2.5倍,戶籍地也不用再跟租屋地相同縣市。
圖/第2次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時間為2021年1/18~2/5。
|北市租屋最高可領補助租金5000元
在申請資格方面,只要民眾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宅或政府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且符合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就可申請租金補貼。
而各縣市租金補貼金額皆不同,若為40歲以上單身者或非單身租屋者,在台北市最高可領補助租金5000元/月、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補助最高4000元/月、臺南市、高雄市3200/月,其餘縣市則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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