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最大宗 地政局教解方

圖/民眾買房若遇糾紛,應向相關主管單位申訴與業者協調等方式,較易維護消費者自身購屋權益。台南地政局提供
內政部最新統計,今年1~6月,房地產消費糾紛類型,主要仍以隱瞞重大訊息、契約訂定、屋況瑕疵等居多,像是南部就有消費者因為房屋有路沖問題,因此與建商談好以優惠價格買賣,想不到後來因為房價上漲,建商表示須重談價格,因此引爆糾紛。對此,台南市政府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除了應詳細了解銷售資訊內容,在契約訂定也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同意的條款,以維護自身購屋權益。
|房產消費糾紛、買賣契約終止爭議層出不窮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台灣5月本土疫情爆發,但統計今年1~6月,仍有不少房產消費糾紛案例發生,例如有房仲業者的屋況說明書與現況不符案例,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屋,現況說明書表示有使用天然瓦斯,實際上房屋卻沒有天然瓦斯,必須常常打電話請人送桶裝瓦斯,與說明書不符,要求酌減價金未果而產生爭議。最後該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公司於15日內妥適處理,經業者與消費者協調後,雙方達成和解,由業者退還仲介服務費8萬餘元予消費者作為補償,消弭紛爭。
而在買賣契約終止案例方面,就有消費者向南部某建商購買透天型態預售屋,該屋因有路沖問題,建商提出以優惠價格予消費者,但之後房價上漲,建商表示須重談價格,造成契約履行相關爭議,民眾向業者請求依原談定優惠價格履約未果,爆發糾紛。最後該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表示因公司銷售人員未經公司同意,擅與消費者達成協議,除積極進行內部人員教育訓練,願補貼消費者20萬元作為賠償費,雙方達成共識解除契約,爭議圓滿解決。
台南市府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除了應詳細了解銷售資訊內容、房屋屋況、產權清楚、付款細節、實際貸款額度、交屋驗收等,在契約訂定也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同意的條款,萬一發生購屋消費糾紛,若在合理範圍內的協調無法達成,也可向消保官、政府相關主管單位申訴,以維護自身購屋權益。
您可能感興趣的文章
最新文章
-
房價壓力大 雙貸族人數可塞「十座大巨蛋」
2025-11-06 · 即時新聞
-
老飯店華麗轉身 北市兩百萬俱樂部再+1
2025-11-06 · 即時新聞
-
年收三百萬也用新青安? 財政部擬設排富條款
2025-11-05 · 即時新聞
-
「虛坪改革」拚明年上路 公設比可望降5%
2025-11-05 · 即時新聞
-
10年來存款房價雙翻倍 這縣市成最熱區
2025-11-04 · 即時新聞
熱門文章
房市價量陷膠著 這三區銷售率跌至新低
9620
吹降價風 10月房仲交易量小幅回溫
8364
預售房價觸頂 全台逾6成縣市未再創高
6824
「虛坪改革」拚明年上路 公設比可望降5%
7004
房市微回溫 10月六都買賣移轉量小幅月增
5623
更多地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