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糾紛最大宗 地政局教解方

圖/民眾買房若遇糾紛,應向相關主管單位申訴與業者協調等方式,較易維護消費者自身購屋權益。台南地政局提供
內政部最新統計,今年1~6月,房地產消費糾紛類型,主要仍以隱瞞重大訊息、契約訂定、屋況瑕疵等居多,像是南部就有消費者因為房屋有路沖問題,因此與建商談好以優惠價格買賣,想不到後來因為房價上漲,建商表示須重談價格,因此引爆糾紛。對此,台南市政府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除了應詳細了解銷售資訊內容,在契約訂定也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同意的條款,以維護自身購屋權益。
|房產消費糾紛、買賣契約終止爭議層出不窮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台灣5月本土疫情爆發,但統計今年1~6月,仍有不少房產消費糾紛案例發生,例如有房仲業者的屋況說明書與現況不符案例,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屋,現況說明書表示有使用天然瓦斯,實際上房屋卻沒有天然瓦斯,必須常常打電話請人送桶裝瓦斯,與說明書不符,要求酌減價金未果而產生爭議。最後該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公司於15日內妥適處理,經業者與消費者協調後,雙方達成和解,由業者退還仲介服務費8萬餘元予消費者作為補償,消弭紛爭。
而在買賣契約終止案例方面,就有消費者向南部某建商購買透天型態預售屋,該屋因有路沖問題,建商提出以優惠價格予消費者,但之後房價上漲,建商表示須重談價格,造成契約履行相關爭議,民眾向業者請求依原談定優惠價格履約未果,爆發糾紛。最後該案依《消保法》第43條規定踐行申訴及調解程序後,建商表示因公司銷售人員未經公司同意,擅與消費者達成協議,除積極進行內部人員教育訓練,願補貼消費者20萬元作為賠償費,雙方達成共識解除契約,爭議圓滿解決。
台南市府建議,消費者在購屋前,除了應詳細了解銷售資訊內容、房屋屋況、產權清楚、付款細節、實際貸款額度、交屋驗收等,在契約訂定也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雙方同意的條款,萬一發生購屋消費糾紛,若在合理範圍內的協調無法達成,也可向消保官、政府相關主管單位申訴,以維護自身購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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