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通過 建商:恐傷及無辜
圖/專家認為囤房稅2.0對抑制房價效果不大,卻會波及非囤房動機者。
行政院會今(6)日討論通過財政部提出的「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從兩方向祭出囤房稅修法,首先是從現行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其次是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囤房稅率),最高將從現行的3.6%調升至4.8%。專家表示,恐牽連非出於購買、並無囤房動機者。
|囤房稅全國歸戶 稅率最高4.8%
行政院會6日拍板「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囤房修法朝「全國歸戶」制,稅率還由現行1.5%至3.6%,調升至2%至4.8%,預計明年上路,後年課稅,合計約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另外,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稅率也將調高為2%至3.6%。而依現行規定,囤房大戶在不同縣市持有房屋,例如在台北持有三戶、高雄持有三戶,皆可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改採全國歸戶後,六戶房屋只能有三戶自住,剩餘三戶為非自住將會被課囤房稅。至於房屋跨縣市者,民眾未來可自行選擇申報縣市。
在課徵稅率方面,為強化差別稅率效果,將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3.6%,調升至2%~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由於房屋稅屬地方稅,未來差別稅率級距仍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預計明年實施、後年課稅。
另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根據《中時新聞》報導,財政部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為1%;而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稅率調整為2%至3.6%。
|抑制房價效果不大 恐傷及無辜
根據《聯合社》報導,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用全國歸戶的「戶數」下重手,對於不是出於購買、並沒有囤房動機者,例如因都更危老或其他合建分回、債權人承受擔保品、起造人生產等情形,只因為「戶數」因而增加,就被毫無例外的課徵囤房稅懲罰。
此外,政府如以囤房為由,全國一致逕為調漲房屋稅率,恐將對於稅基高的縣市,將造成嚴重的稅災。住商機構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也指出,改革方案除了影響多戶持有者,也包括手上有長期庫存的建商,且新屋影響比舊屋明顯;但是否會影響房價,除端看購屋人財力外,也要看大環境狀況,如果房市沒有大幅修正,不大容易發生屋主拋售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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