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 誰來繳這個時間點是關鍵

地價稅每年11月底開徵,但要注意,倘若土地經過買賣,只要8/31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該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地價稅逾期繳納,每超過2日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將會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
|8/31所有權人是誰很重要
地價稅課徵時間為每年11/1~11/30,課徵所屬期間為當年1/1~12/31,但土地一經過買賣之後,不少民眾都會因此混淆,不確定該由新地主或原地主負擔地價稅。這時候就會根據時間點來判斷,只要8/31當天所有權人是屬於誰,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他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稅義務人。
舉例來說,土地在今年8/31前登記在甲方名下,而後9月時甲方將土地移轉到乙方名下,甲方仍為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甲方在8/31前將土地轉登記在乙方名下,則由乙為當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圖/地價稅課徵時間為每年11/1~11/30。
|私權行為無法變更納稅義務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則提醒,若地價稅逾期繳納,每超過2日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超過30日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地方稅稽徵機關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不過,常見的狀況是買賣雙方在產權移轉時自行協議,雙方按持有土地實際月份分攤當年地價稅,通常稅捐機關會尊重協議結果,但雙方私權行為無法因此變更繳地價稅及應納稅額義務,民眾必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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