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預售屋下一步 其實沒你想得糟
【金筱筑/採訪報導】為了阻止投資客炒房風氣,內政部日前修正房地合一稅法,2.0新制預計於7月正式上路,除了將短期交易的持有期間延長之外,並特別將原屬權利交換範疇、需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的預售屋買賣列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內,但像坊間常聽到的紅單買賣卻因為已轉手多次,很難去認定持有時間,因此仍維持現制課稅;此外,若買賣雙方採「退約秒新簽」方式來換約,同樣難課到稅,屬於修法灰色地帶。
│房地合一2.0修法納入預售屋
由於現行稅制預售屋免課房地合一稅,僅需報綜所稅,算是為綜合所得淨額乘以5~40%級距,使不少投資客都會藉由預售屋當作短期投機炒房標的,因此內政部修正房地合一稅法,將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稅範圍中。因此稅收公式為=(房地收入-成本-費用)x稅率,其中稅率則以持有時間而定,為15%~45%級距。
而此次預售屋納入消息一出,引發不少民眾恐慌,也使不少代銷、建商怨聲載道,認為此舉恐使預售屋買賣稅金暴增,那究竟民眾實際報稅時,上路前賣與上路後賣到底會有多少差別?以下表列算式,可看出舊制與房地合一稅的稅額差距可達近4倍。
此外,禾禮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黃景揚也補充,想節稅這時候賣房時的成本認列就很重要,一般來說預售屋的成本通常會有買價、客變加(減)帳,費用則還有通常是換約手續費(向建設公司索取發票)、仲介服務費、代書費、履保費等。
│預售屋持有年限 無法與興建期間併計
而針對實際操作部分,根據財政部最新6/30公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兩子法,明訂預售屋交易日是以「買賣契約簽訂日(訂約日)」為準。
一般來說,預售屋大多會在3~5年內完工,假如以一間約3年內完工的預售屋來說,民眾只要在3年內售屋,就適用35%~45%稅率,此外,當預售屋房子蓋好後轉為成屋後,假如要出售,則持有時間得從移轉登記日起重新計算,無法與預售屋興建期間併計,且5年內出售同樣適用35%~45%稅率,也就是說,假如以興建期3~5年來計算,再加上交屋過戶後的5年,若要避開35%~45%重稅,至少得要熬個10年才能把房子出售。
│預售屋超前安排 買氣已受影響
其實修法消息一出,市場就馬上有反應,立亥國際總經理洪立洲分析,近期已觀察到不少換屋族,因為害怕未來稅法異動,而趁這波稅改逃命潮,迅速將自住用、屬於2016年前舊制、或是持有2~5年、適用於房地合一稅1.0、稅率20%的舊屋出售,並轉而改買新成屋,以免獲利全被稅吃光光。
此外,洪立洲也坦言,因為在預售階段大多只有訂簽而已,不像成屋買賣得一下子付出一筆大數額資金,在拿出來的資金相對少的時候轉手,只要當初資金槓桿沒有玩太大、純粹以自住為取向而非投資客觀念,則與成屋買賣相比,對一般民眾影響層面相對小。
而且,其實許多自住優惠未改變,黃景揚指出,依照規定,只要個人買賣自住房地時,符合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移轉登記日時間差距在2年內,均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優惠。
而此次政府修法也將預售屋列入房地合一稅2.0範疇,若預售屋為自住用途,應當也有望申請重購退稅以示公平,但由於預售屋只是權利交換,無法實際遷入戶籍居住,難以構成符合自住使用的要件,且財政部六月底頒布的作業辦法中也未提及此問題,因此目前現制仍不能申請重購退稅,但假如日後有相關糾紛出現,未來仍有修法可能。
「退約秒新簽」可不可行難說
另外,此次修法重點就是雖預售屋換約因短時間持有會被課重稅,因此百億房產教練RENBA說明,有的建商就會以「退約秒新簽」的方式,由建商與買賣雙方約定好,舊買方退約,下一手買方馬上簽約,一退一進快速轉換所有權人,藉此避開換約會有的賦稅問題,但此方法只適用於過戶前,且在這之中多少也會牽扯到手續費甚至違約金問題,需端看建商、買方、賣方三方的接受度。
│紅單未納房地合一稅 為所得稅課徵範圍
雖然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稅範圍,但常見的「紅單」交易此次可沒有納入。所謂的「紅單」,是指預售屋的預購單,消費者看完預售屋建案,先向建商「下訂」,通常會拿到一張紅色或粉紅色的預購單,就是俗稱的紅單。由於持有紅單時尚未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基本是「無本生意」,因此炒作紅單情況嚴重,對此,內政部也祭出實價登錄2.0,7月之後,依法禁止紅單轉售,違法者將按戶處15萬元~100萬元罰鍰。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紅單並非正式的買賣契約,未來被內政部查獲違法轉售時,可能已經轉手多次,很難去認定持有時間,要納入房地合一來課稅較為困難,因此仍維持現制課稅。為權利轉讓,個人就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企業也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圖/內政部祭出實價登錄2.0,依法禁止紅單轉售。
│即使賠售不用繳稅 但還是要申報
最後提醒新制的房地合一稅,雖仍屬於交易利得稅,很多人誤解,若賠錢賣無須繳納房地合一稅,就不需申報,但由於房地合一是強制申報,即使是賠售也在30天內申報,假如沒有申報將處以行為罰,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之2第1項第3款,第一次因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被裁罰者,行為罰減半,未申報房地合一稅目前的行為都採最低水準,罰3000元,首次未申報減半處罰,罰款減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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