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更難蓋? 未來建物屋頂將設置太陽光電設備
圖/立院通過未來符合規範的新建案,屋頂要強制安裝太陽能光電設備。
未來房子恐怕越蓋越慢?立法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之一的修正重點為增訂「建物設置太陽光電」規範,亦即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後續經濟部與內政部將共同研商相關子法規範。
|太陽能光電設備 修正成強制裝置
近幾年房市因缺工缺料及升息等影響,不僅營建成本往上攀升,房子也越蓋越久,而根據《聯合報》、《中央社》等報導,立院在今天通過,日後只要符合條件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都必須在屋頂設置一定容量的太陽光電設備,使其設置兼具屋頂隔熱,增加綠電供給等多重效益,並可結合建築設計,避免二次施工。
對此經濟部表示,對於建物設置光電新規定,將由公有建物帶頭示範,包含新建、增建、改建公共工程或公有建築物時,工程條件得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規定也由「應優先」的非強制效力,改成「應」強制性裝置,試圖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如何接軌實務 仍需子法釐清
由於目前子法尚未明訂且上路日期尚未拍板,因此該如何與實務接軌就仍引發疑慮,有房產界人士表示,屋頂強制設置光電雖然立意良善,但由目前政府釋放的資訊來看,仍存在不少執行難處。
舉例來說,一棟建物從興建到完工,必須要依序取得「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兩類證明文件才能正式入住,而對於還沒取得建照的建築物,由於尚未開工,變更設計還可為業者所接受,但若是對於「已申請建照通過」並「實際開始動工」的建案,勢必得歷經變更工程設計、重新跑照等行政流程,一來一往不僅增加官方、業者行政負擔,更會拖慢施工進度,進而延遲消費者交屋時間。
另外,未來完工後,太陽能光電等設備等維護支出,該如何歸屬也是一大問題,特別是設置於頂樓,原則上產權應該是屬於該建物的共用設施,那這樣一來是否會造成社區管理費提高,抑或是該設備是由光電業者分別維護,並向政府請求支付費用,仍需子法進一步明定範圍。
|增加光電設備 恐墊高房價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也直言,強制設置光電設備,恐導致營建成本增加進而墊高房價,且建物屋頂設備的發電量根本不具經濟規模效益。楊玉全指出,近幾年房地產缺工、缺料等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建商只好減量推案,但建築成本高漲已是趨勢所在,如今又要求新建案設光電,等於加重建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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